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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商品特色】
★全台連鎖通用。全台新光三越消費時均可使用。
★不分平假日均可使用。
★本提貨券使用無期限。
【商品規格】
1.單張面額為100元,一組10張,總面額1000元。
2.本券售價含平台及行政處理費用, 不等同票券面額,購買前注意
【出退貨須知】
※商品到貨享十天猶豫期之權益(注意!猶豫期非試用期),商品退貨時必須回復原狀,亦即必須回復至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 ( 包含主機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隨機文件、贈品等)票券若已拆封有短缺、損毀或贈品已逾期本公司無法接受退換貨。
※超過鑑賞期退票需收手續費(面額金額*3%),請購買前三思。
禮券使用規定事項
1.禮券、商品禮券須加蓋公司董事長、總經理章後生效;電子商品禮券於金額核發至載具後生效。
2.禮券、商品禮券及電子商品禮券皆可換取同等金額之商品,但不得兌換現金;非開立本公司統一發票之櫃位(7-11便利商店、Nespresso、新光影城、健身工廠、TESLA)恕不適用。
3.商品禮券(或餘額代用卡)支付時,將開立「銷貨明細表」,不再開立統一發票。"兌換商品時開立銷售明細表,故無法參與因消費累計之贈獎活動。
4.配合政府電子化政策,禮券、商品禮券消費餘額將載記「禮券餘額代用卡、餘額代用卡」中,得於下次消費時繼續使用。「禮券餘額代用卡、餘額代用卡」同樣受主管機關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範,無使用期限、無使用限制,全台新光三越百貨皆可使用,顧客權益不受影響。
5.禮券、商品禮券及電子商品禮券,售出概不退換,若遺失或被竊,恕不掛失或補發;禮券、商品禮券若有毀損或變形者,倘券面破損之餘留部份在二分之一以上,且能完整保留該券號碼及條碼可供辨識時,即可使用或更換等額券種之禮券;電子商品禮券若有卡片毀損或變形者,如本公司系統可辨識資料時,憑舊卡換發新卡,惟餘額依本公司系統資料為準。
6.禮券、商品禮券經塗改無效;禮券、商品禮券及電子商品禮券,偽造、變造或行使、交付經過偽、變造者,依法追究法律責任。
發行人:新光三越百貨股份有限公司
履約銀行:台新國際商業銀行
負責人:吳東興
統一編號:2352587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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